2)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究、开发、测试、生产、装配、施工、交付服务、维护和处置;
3)人为因素;
4)工作是如何履行的。
c) 公司内外部曾经发生的相关事件、包括紧急情况及其原因;
d) 潜在紧急情况;
e) 人员,包括:
1) 那些有机会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及其活动,包括员工、承包商、访问者及其他人员;
2) 工作场所附近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人员;
3) 不受公司直接控制地点工作的员工。
f) 其他情况,包括考虑:
1)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公司的设计,包括其对员工
参与的能力和需要的适应性;
2) 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对工作场所附近所产生的情况;
3) 公司不能控制的在工作场所附近发生的可能导致工作场所内人员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情况;
g) 公司、运行、过程、活动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或建议的变更;
h) 关于危险源的知识和信息的变化。
6.1.2.3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他风险的评价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风险机
遇及应对措施管理过程,以:
a) 评价已确定的危险源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时,应当考虑现有措施的有效性;
b) 确定和评价与建立、实施、运行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其他风险。
公司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方法和准则应当在其范围、性质和时机内界定,确保是主动而非被动地系统性应用。应当保持和保留这些准则和方法的成文信息。
6.1.2.4 公司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机遇及应对措施管理过程,以评价:
a) 考虑公司的方针、过程或活动的计划变更时,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职业健康安全机遇,以及:
1) 使工作、工作公司和工作环境适应于员工的机遇;
2) 消除危险源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机遇。
b) 其他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机遇。
6.1.3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确定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以便:
a) 确定和获得最新的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b) 确定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如何在公司内应用以及确定哪些需要沟通;
c) 当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考虑到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应用。
行政人事部组织公司各部门识别、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编制《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