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元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所有离职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交还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各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需将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第六章 固定资产
参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 税务
第二十三条 税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项税金。各单位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八章 费用管理
参见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九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需要。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4、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
第十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