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编号:HD-TR-G14 版本:B/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控制,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七类:(1)房屋及建筑物;(2)机器设备;(3)研发设备(4)交通运输设备;(5)电子设备;(6)办公家具;(7)其他设备。
第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权属管理,统一归档”的原则。“权属管理”是指固定资产所有权的权属单位指派管理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除公司集中审批外,进行自主立项、采购、调配、处置等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变动需报经公司审批。“统一归档”是指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各下属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各单位自行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八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同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负责记录固定资产取得的日期、金额、预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单位等内容,编制《固定资产统计表》并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管理。
2、负责公司权属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并对计划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3、负责公司权属的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报废、清理的全过程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审查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理、报废等事项。
4、负责公司权属的有关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报废、变卖和对外投资的论证工作。
5、检查公司权属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和保管情况,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