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对各种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事故和其他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分类设置明细账,及时全面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按公司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时、足额提取折旧。
3、参与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
4、参与固定资产的购建、建造报废、变卖和对外投资的论证工作。
5、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公司权属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的价格审查与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有以下具体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公司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保管,《固定资产统计表》注明。员工登记领用的公司固定资产,由员工负责保管,登记《员工财产保管清单》并由员工签字,归入《员工档案》。公司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该财产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3、负责编制日常维修计划,确保固定资产维修费的合理使用。
4、及时如实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部汇报情况,参与公司对有关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办理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审批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审批人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2)购置固定资产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董事会授权限额内的由总经理批准。
(3)购置固定资产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处置单笔账面原值超过500万元或净值20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2)固定资产处置净值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年度累积金额500万元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固定资产处置净值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内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审批权限按公司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