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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文件,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 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 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4.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版本自动作废。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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