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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电2019总003-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huidian | 发布时间: 2019-02-27 | 2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HD-TR-G01 版本:B/0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与长期用工,包括返聘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或实习学生,以下均称为员工)。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与长期用工,包括返聘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或实习学生,以下均称为员工)。上述人员无论与公司是否形成正式劳动关系,其招聘、入职、离职手续,均应按本制度进行办理。

 

第二条   风险防范  

1. 人事部门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用工均按本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职工档案,保留相关书面材料。

2. 任何分公司或公司部门有任何员工入职,无论是短期用工还是长期用工,分公司和部门主管均应通过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和入职手续。 

3. 任何分公司或公司任何部门的任何形式用工,在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辞职或辞退、员工私自离职等情形而导致终止用工时,分公司和部门主管均应通过人事部门,并配合人事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三条   职工档案  

人事部门建立每一位员工的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存入下列材料: 

1. 员工身份材料;  

2. 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入职登记表,履历,专业技能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等; 

3.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有关劳动关系协议; 

4. 有关考核材料、职务变动材料、奖励或处罚材料、《调岗通知单》;

5. 《员工登记表》、《员工保管财产清单》、《转正申请表》、《入职培训表》、员工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交接单》等有关入职和离职手续; 

职工档案不同于职工人事档案,属公司所有,职工离职后亦由公司保存。人事部门应至少保存职工档案至员工离职后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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