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用人原则
公司在用人方面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
2.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3. 公司提倡“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有能力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4. 计划控制原则。分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业务需求制订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人员配备增减的依据,由人事部门实施。
第五条 不得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3. 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尚未期满者;
4.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5. 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
6.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8. 未满16周岁者;
9. 外国人未办理在华用工手续者;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者。
第六条 招聘流程
员工招聘流程如下:
1. 本公司各部门或分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时,应由部门主管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人事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办理聘用事宜;
2. 人事部根据领导招聘要求作出招聘计划和方案;
3. 人事部根据招聘计划和方案招募应聘者并进行初步筛选;
4. 根据岗位的具体信息和重要性确定考官;
5. 通过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甄选;
6. 通过体检、背景调查等方式作出聘用决策;
7. 人事部通知员工入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 录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