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公司可予以辞退;若被认定无罪的,由员工本人依据《国家赔偿法》 向有关部门索赔。
C 员工在公司以外或非工作时间被他人侵害而造成缺勤的时间,作“事假” 考勤。受害员工的损失由其本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侵害人赔偿责任。
第六条 法定年休假
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后,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依法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除外。
2. 年休假与员工工作的累计工龄挂钩。累计工龄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3. 员工申请年休假需报部门主管批准。公司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得到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4. 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尚未休完当年年休假的,公司不对其未休年休假进行补偿。
5. 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A 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B员工累计各类请假20天以上。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F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
不再安排年休假;
6. 公司鼓励员工按国家要求休年休假。年休假跨年度(截止到春节)作废,员工的法定年休假跨年度(截止到春节)作废。对员工当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给与现金奖励,按照员工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含补贴)日基数计算金额。对于已休年休假的员工离职,应按照离职时间占全年比例核算该员工的应休时间,多休的年假按照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