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联络员(安全员)及时向救援小组传达救援指令,视险情拨打相关报警电话。
⑷抢险组按照应急救援程序立即切断事故源,采用适当救援工具进行抢险救援工作。若事故扩大,超出公司应急救援能力,应及时撤离应急人员及下风向人群至安全距离。
⑸治安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隔离、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
⑹消防灭火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启现场固定消防装置进行灭火,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灭火情况,视火灾情况请求联防力量救援。
⑺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并负责运输伤员及相关救援物资供应。
5.2.1响应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超出公司处理能力,依法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环境生产事故。
需(区、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置;
需省(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置;
需国务院安委会协助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
超出公司处理能力,依法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环境生产事故。
需(区、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置;
需省(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置;
Ⅲ级:较大事故
超出公司处理能力,依法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环境生产事故。
需(区、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置;
需省(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置;
Ⅳ级:一般事故
超出公司处理能力,依法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环境生产事故。
需(区、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置;
Ⅴ级:公司级安全事故
公司处理能力范围内的安全、环境生产事故,执行5.2流程。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⑴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⑵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3.2事故终止程序
⑴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⑵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⑶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3.3应急结束后续工作
⑴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相关上级部门。
⑵保护事故现场。
⑶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一切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取得相关证据。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本次的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出评价。
6、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