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⑵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⑶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⑷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⑸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保部专员及时组织修订。安保部专员每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跟进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公司管理层审定。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有关事项由行政人事部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
单位应急通信联系表 |
单位 | 电话 |
火警报警电话 | 119 |
公安报警电话 | 110 |
救护电话 | 120 |
上海应急管理局 | 12350 |
上海市疾控中心 | 021-62758710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021-23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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