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护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各医疗机构在接到区相关部门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以及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1.1培训内容
为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救援能力,所有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救援队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
应急培训主要内容:
1) 如何识别危险;
2) 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3) 初期火灾灭火方法;
4) 各种应急使用方法及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5) 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
6) 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9.1.2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定期开设培训班、上课、事故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黑板报、公告栏、墙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9.1.3培训要求
针对性:针对可能的安全事故情景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人员不同内容。
周期性:培训的时间相对短,但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至少一年进行一次。
定期性: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真实性:尽量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9.2演练
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开展应急演练可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由安保部编制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记录,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以检查应急预案是否需要改进,编写演练报告。
10、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办公区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⑴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装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⑹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