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事故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对方姓名、双方主要交流内容。
4.3.2信息上报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向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⑹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3.3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请示并立刻传达命令,通过电话或派遣专人的方式,按照指令迅速通知企业内部的其他职能部门和由于所发生事故而影响到的其他单位,然后逐级向上级传递信息。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社会危害影响程度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分5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Ⅴ级:公司级安全事故
⑴公司内某装置单元发生火灾、爆炸,但未引起连锁爆炸,依靠公司内灭火设备器材短时间内能消除危险;
⑵事故安全影响限制在办公楼边界,环境影响控制在公司内现场周边地区,但未引起人员重伤、死亡;
⑶对企业的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威胁,需要调动全公司的资源进行控制。
5.2 响应程序和标准
⑴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若自已无法解决险情应立即脱离现场并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⑵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指挥、组织事故车间人员撤离,同时发出警报,指挥、引导有关人员、周边单位及办公区外过往人员向上侧风向或两侧安全地带疏散、撤离。同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请求增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