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了解员工辞职缘由;
B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人事部应定期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报告交公司管理层参考。
4. 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都应当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及其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工作移交,向相关部门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查验离职员工归还的财物或者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离职员工指出,并认真做好记录;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 离职员工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移交和财物归还的,或者在移交或归还中发现给公司已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该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相关金额由公司从该离职员工的结算工资中扣除,若无工资结算的,该员工应当以现金一次性赔偿给公司,公司应出具相关收据。员工拒不赔偿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6. 离职员工移交或者归还财物或者相关资料无误,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相关位置签名确认。
7. 办理员工辞职事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8. 移交物品 辞职员工应移交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
A 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
B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U盘或移动硬盘;
C 公司的项目资料、客户资料;
D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E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9. 款项结算
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后,辞职员工可到公司财务结算下列款项:
A 工资;
B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C 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支付的款项。
结算上述款项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A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B 员工未依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遗失公司财产的赔偿金;
C 员工因其它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而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金;
D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
款项发放时间为结算后当月公司正常工资发放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提前发放的,需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0. 员工离职后,人事部门删除员工各类公司账号。
第十五条 离职文件
1. 任何员工离职时,人事部门均应督促办理下列书面手续,具体包括如下:
A 员工自动辞职的,应有书面辞职信或邮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