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C市场信息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D市场及销售的预测、计划及其他信息
E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F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的资金筹措渠道和银行借贷情况
G人事信息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规划;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5. 保密措施 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如下:
A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执行;
B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由专人负责执行;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 、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D当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向员工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对于其中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告知无授权并拒绝提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E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F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
G若员工对信息的保密程度无法确定,可先视其为保密信息直至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可以对外透露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版本自动失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