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双方协商解除的,应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C 公司单方面解除的,应有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书面记录。 如果员工私自离职或有其它下落不明的情况,应通过邮寄送达至员工认可的 通信地址,且保留邮寄回执(回执上应写明送达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入员工档案;
D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人事部应提前30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员工,并保留 员工签收通知的书面记录或邮件记录;
上面书面文件均应存入职工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发生任何形式的用工终止事宜(包括员工私自离职或下落不明)时,均应由部门主管及时通知人事部,并配合人事部办妥有关离职手续。
人事部应审查离职风险,确保有关手续完备。
第十七条 全体公司员工均有义务配合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四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行为准则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敬岗乐业、服从公司正常调动及工作安排;
3. 恪尽职守,团结同事,服从领导;
4. 诚实守信,保守公司秘密;
5. 勤俭节约,爱护公司财物;
6. 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 工作行为规范
1.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7:00-22:00保持联系畅通;
2.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办事程序,保守公司机密;
3. 员工在工作时应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
4. 员工对工作的汇报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紧要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5.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6. 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禁止打电话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 员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电话时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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