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举报投诉:员工有权就其他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不当或自身遇到的不公正待遇进行举报投诉,书面或邮件形式直接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公司有义务对此保密,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答复。公司不接受匿名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 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公司员工原则上平均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不包含用餐或休息时间。周六、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30,上午12:00至12:30为午餐时间。
2.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因工作需要员工主动加班的,公司给与调休。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偿。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
2. 因公外出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外出的,视为脱岗,且公司有权根据本员工手册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申请病假、事假等假期,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否 则视为无故旷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提供病历复印件;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邮件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4. 未履行请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以旷工处理。
5. 公司依照法律或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而员工拒绝上 任的,按旷工处理。
6. 未经批准的休假及休假期超期按旷工处理。
7. 员工脱岗、旷工行为均计入当年度绩效考评,与年终奖金挂钩。
8. 无故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双倍工资,根据情节年终绩效考评降级直至扣 除年终奖金。旷工7日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9. 职级A类员工参加考勤,并享受调休假政策。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