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及三证合一后有关发票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
跟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等大部分行业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为符合税务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利用好此项减税政策,财务部特做如下通知:
一、 请大家尽快整理手中现有的发票,应该报销的请尽快报销,凡在5月1日之前取得的费用发票,务必在7月30日之前报销,8月1日之后将不再接受开票日期为5月1日之前的发票;
二、 5月1日之后出差入住酒店,如果酒店是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比较大的酒店会是一般纳税人,小的基本上不是),则住宿费尽量让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小酒店,则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三、 除酒店住宿费以外,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车辆租赁、房屋租赁、水电物业费、培训费等费用花销,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尽量让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条件是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业务;
四、 餐饮招待费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发票抬头必须准确、完整的写明: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五、 由于我公司已经实行三证合一,原有的15位税号已经变更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即日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变更为以下内容,请大家认真核对,开错的一律退回重开
名称: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91310120769697089F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新寺虹光大道318号224室
电话021-59395140
开户行: 工行虹桥开发区支行
帐号: 1001242709300227448
六、 以上通知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