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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报销事宜通知
来源: | 作者:huidian | 发布时间: 2016-05-17 | 6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营改增及三证合一后有关发票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

跟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651日起,生活服务业等大部分行业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为符合税务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利用好此项减税政策,财务部特做如下通知:

一、 请大家尽快整理手中现有的发票,应该报销的请尽快报销,凡在51日之前取得的费用发票,务必在730日之前报销,81日之后将不再接受开票日期为51日之前的发票;

二、 51日之后出差入住酒店,如果酒店是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比较大的酒店会是一般纳税人,小的基本上不是),则住宿费尽量让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小酒店,则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三、 除酒店住宿费以外,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车辆租赁、房屋租赁、水电物业费、培训费等费用花销,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尽量让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条件是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业务

四、 餐饮招待费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发票抬头必须准确、完整的写明: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五、 由于我公司已经实行三证合一,原有的15位税号已经变更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即日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变更为以下内容,请大家认真核对,开错的一律退回重开

            名称: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91310120769697089F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新寺虹光大道318224室  

电话021-59395140

开户行: 工行虹桥开发区支行

帐号: 1001242709300227448

六、 以上通知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谢谢配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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