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荐才管理办法
编号:HD-TR-G27 版本:B/0
1 目的
1.1 为适应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鼓励员工推荐外部优秀人才,满足空缺职位招聘需要和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1.2 为提高公司内部荐才的积极性,拓宽公司人才引进的渠道,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集团内所有分/子公司)内部全体人员,公司E职级领导除外。
3 荐选原则
3.1 不论推荐人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一视同仁原则。
3.2 对被推荐人进行综合评估,择优上岗原则。
3.3 推荐人不得隐瞒已知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原则。
3.4 所有被推荐进入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内部平等对待原则。
4 被推荐人员类别
4.1 A类:行业领军人才
4.2 B类:中、高级紧缺人才
4.3 C类:普通员工
5 荐才奖励标准
5.1 荐才奖金支付单位为元。
5.2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5.2.1 A类: 8000 元
5.2.2 B类: 5000 元
5.2.3 C类: 3000 元
以上所列均为税前金额。
6 发放原则
6.1 荐才奖金由荐才人提交《内部荐才奖励申请书》(详见附件1)审批通过后支付,奖金通过荐才人的工资发放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2 荐才奖金在被推荐人入职公司,试用期合格转正,工作三个月后支付50%。被推荐人工作满一年后,支付剩余的50%。
6.3 如被推荐人在入职后试用期不合格离职,或转正后三个月内离职,则荐才奖金不予支付。如被推荐人在入职转正后工作超过三个月但不满一年主动离职的,剩余的50%荐才奖金不予支付。
7 荐才流程
7.1 人力资源部定期将目前公司的空缺职位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