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客户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提供可接触客户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手段;
10) 如果因交付合作项目,需要向合作单位提供客户的保密信息,应先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并确保该合作单位不向任何与项目无关的人泄露信息(必要时可与合作单位签定保密协议);
11) 合作项目结束时,应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含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的书面、电子资料;
12) 对客户的保密义务不因项目合作结束而终止。只要客户的相关信息还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商业秘密,则对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13) 以上范围及要求,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对客户信息保密,对违反客户信息保密规定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客户损失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3 客户设备信息管理安全
1.3.1 未经客户许可,不得持有和传播客户设备中用户帐户任何信息;
1.3.2 未经客户许可,不得持有和传播客户设备口令信息;
1.3.3 不得持有和传播客户设备中的加解密程序,算法以及加解密的数据文件,确为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和程序应及时从便携机中删除;
1.3.4 所有对外资料内容应注意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不贬低、攻击竞争对手和其它企业,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公司内部使用的培训资料应注意保密,对内(即员工培训资料)与对外(即客户培训资料)要严格区分,对外培训资料应不含有具体客户信息;案例,专题等技术资料中不得包含任何具体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