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2 特殊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规定组织外出培训,培训结果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3.3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3.3.1 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由各部门组织,每月至少1次。教育培训内容为::
a.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b.上级文件;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e.安全形势分析及对策;
f.安全事故教训。
4.3.3.2 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活动主题,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利用标语、宣传栏等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4.3.3.3 下列情况下,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a.国家大型活动和上级安排部署的大型活动之前;
b.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之前;
c.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以后;
d.同行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
4.4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的演练
行政人事部每年策划进行一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的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实施演练,建立和保存演练记录。
4.5 资料管理
行政人事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掌握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类别、内容、承办部门、人数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培训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6 监督检查
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时,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也作为行政人事部对其进行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5.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5.2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生效。
相关记录
《培训心得报告》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