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HD-TR-G20 版本:B/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生产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个人,外单位人员和施工、维修等人员均适用于本制度。
三、职责
3.1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1.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消防工作,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消防管理、监督工作。
3.2行政人事部的管理职责:
3.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5组织落实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2.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3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3.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部门消防工作和防火安全责任制;
3.3.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3.3.3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不得随意挪动、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埋、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3.4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3.3.5公司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相关规定
4.1行政人事部按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2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4.3行政人事部应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工作和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要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