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D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病假可用法定年休假和调休假冲抵,公司按正常出勤考勤,不计算在医疗期内。
第五条 事假
1. 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先使用法定年休假和调休假。在用完年休假和调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事假。
2. 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说明情况,主管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填写《请假单》。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分公司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员工因私请假,事假期间无工资,按员工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含补贴)日工资基数计算在当月工资中扣减(可折算到小时,8小时/天计)。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一般应先办理辞职手续,在事务处理完毕后根据当时原岗位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录用。
4.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5. 以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A 员工本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拘留或收容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B.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司法部门审查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若被认 有罪,公司可予以辞退;若被认定无罪的,由员工本人依据《国家赔偿法》 向有关部门索赔。
C 员工在公司以外或非工作时间被他人侵害而造成缺勤的时间,作“事假” 考勤。受害员工的损失由其本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侵害人赔偿责任。
第六条 法定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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