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总裁办负责。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版本自动失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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