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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电2021财00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huidian | 发布时间: 2021-12-20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2、 报销单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将报销单打印,将对应的发票粘贴在报销单之后,以便财务审核,未经粘贴或粘贴混乱不符合规范的报销单据,财务有权拒收。 

3、用于报销的发票要求

3.1必须是从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印制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 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国税通用机打发    票,或者由财政部门监制仅供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3.2发票抬头应为公司的规范全称,不能使用简称。专用发票的抬头、税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应当与公司开票信息一致。普通发票的抬头、税号应当与公司开票信息一致。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出现公司名称、税号等纳税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后退回。

3.3所开具的发票号码应与税控机打印出的号码一致,如有串号、错号视为无效发票;所开具的发票内容打印缺失、遗漏、严重错位视为无效发票;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或所加盖发票章与实际开票单位不符、模糊不清视为无效发票。如有以上发票,应退回重开。 

3.4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无需加盖代开单位发票专用章,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专用章,否则无效;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代开单位发  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名称与发票专用章一致。

3.5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销时使用电子发票,需注意两种版本格式。旧版:电子发票票面上印有“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的,“销售方”需加盖发票专 用章。新版:电子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  了原“销售方:(章)”栏次,即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上两个版本的电子发票均为有效发  票。注意:报销电子发票必须同时提供源文件(PDF或OFD格式),并将源文件命名为“发 票号_开票日期”,上传至OA系统以便财务归档。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报销时需单独提交报销单报销,不得与其他普通发票混在一张报销单上。专用发票粘贴时只需将发票联粘贴在报销单上,抵扣联无需粘贴,用别针夹在报销单后面即可,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票面需保持整洁、无折痕、无破损。

5、招待费用的开支必须本着真实、合理、节约的原则,原则上公司高管及销售人员方可报销招待费;公司其他员工日常工作中确需要招待宴请的,需经主管领导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员工出差期间的招待宴请,需经主管领导事先同意,由员工随同《差旅费报销单》一起提交《费用报销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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