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用于改善ISMS/ITSMS绩效和有效性而在公司中使用的技术、产品和程序
d)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 初始风险评价中未列出的脆弱性和威胁
f) 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的有效性
g) 有效性、绩效度量的结果
h) 前次管理评审后的跟踪措施
i) 影响ISMS/ITSMS的任何改变
j) 改进的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
a) 改善ISMS/ITSMS的有效性
b) 更新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计划
当发生以下导致影响ISMS的内外部事件时,应对信息安全有关的程序做必要的更改;
商务要求
安全要求
影响外部商务要求的商务过程
法律法规环境
合同责任
风险水平和(或)风险接受水平
c) 资源需求
d) 对测量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改进
9.4 服务报告
组织应确定报告的要求和用途。
关于服务管理体系和服务的绩效、有效性的报告应使用服务管理体系和服务交付活动产生的信息。服务报告应包括趋势。
组织应基于服务报告的结果决策和采取措施。已协定的措施应和其他相关方沟通。
注:需要的报告在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要求,也可以生成额外的报告。
10. 改进
10.1 不符合及纠正措施
10.1.1 当发生不符合时,组织应:
a)对不符合做出反应,适用时:
1)采取措施,以控制并予以纠正;
2)处置后果;
b)通过以下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不符合;
2)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3)确定类似的不符合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情况;
c)实现任何需要的措施;
d)评审任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必要时,对服务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适用于遇到的不符合的影响。
10.1.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10.2 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服务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授权决策时,组织应确定适用于改进机会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包括和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目标保持一致。
改进机会应保留文件化信息。
组织应对同意的改进机会进行管理,包括下列活动:
a) 在质量、价值、能力、成本、成果、资源利用率和风险降低等方面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改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