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或必要的文件;
(四)企业通过的IS09001体系证明文件;
(五)要求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及近三年业绩报告;
(六)特殊行业的强制认证、强制检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专利产品证书;
(七)其它能证明该单位供应实力的资信文件。
第九条 供应商准入审批程序
(一)采购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要求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
(二)采购部对供应商资质文件初审后,将供应商资料及初审结果递交采购部总经理批准。
(三)评定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送样(如果需要),由技术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评定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供应商对送样物资进行报价,采购部门负责比价、议价,原则上议价后物资价格不得高于同类物资采购价格。
(四)经综合评分,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部提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备案,添加录入我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实行有效期制,准入有效期一年,每年12月份审验一次,期满后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准入资格。
第十一条供应商发生更名时,其准入资格自动取消,从供应商名录中予以删除,供应商需重新按照准入流程申办供应商准入。
第四章 供应商的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当供应商所供物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随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考核,确保供应商供货质量的稳定性及持续的降低采购成本,采购部应根据供应商的实际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十三条 供应商评价标准(产品质量:40分,价格:30分,交货期:20分,售后服务:10分)
(一)产品质量:质量是采购考核评价供应商的最重要的因素,供应商在供应产品的过程中,采购人员、仓管专员、技术人员及使用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对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验。物资验收时每发生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2分,该项物资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物资安装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扣10分,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本项不得分。
(二)价格:产品价格是考核评价供应商的重要指标参数,根据所属物资情况,参考市场价格,对主要物资建立物资价格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