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考核结果
1. 公司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绩效奖金、岗位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2. 员工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类,A优秀;B中等;C略差;D差。考核为“D”的员工公司将安排其调整岗位或培训。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者,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 员工考核结果由公司E职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考核结果在年度末上报总部。
4. 员工考核结果与员工年度绩效奖和年度调薪挂钩。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薪酬委员会制定,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解释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20年12月5日起生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