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公司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 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4、印章责任人由公司指定,责任人名单和所负责的印章类型由总裁办统一登记。
5、印章损坏,由公司下发文件申明停止使用, 由总裁办收缴销毁。
6、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登报申明作废。
7、公司严禁擅自私刻公司印章,严禁不经批准,私盖公司印章,严禁违规使用公司印章, 一旦发现,直接开除处理。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行为 人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8、印章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印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者被他人偷盖印章的,给予通报 批评和罚款。未经批准使用印章或违规使用印章的,直接开除处理。如由于印章责任人履 行职责不力,保管不善或自身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 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9、每枚印章均附带唯一的装订成簿的《印章使用登记表》一起保存,《印章使用登记表》 由印章保管人按月度定期扫描件提交总裁办备份。《印章使用登记表》每年颁发新簿, 旧薄由总裁办回收存档。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裁办。
附件:《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