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合同章责任人可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但如果因为保管不善或合同章被滥用给公 司造成损失,各合同章责任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3)公司对外签署销售和采购合同用章,需经过销售合同审批流程和采购合同审批流程 后,方可申请盖章。
4)使用合同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合同编号、 等信息,经副总经理(同等级别以上)人员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 方可用印。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无金额的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
3、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
2)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 印事由,经财务总监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4、公司发票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发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公司发票章仅用于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使用。
5、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1)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由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
2)部门专用章仅限于该职能部门业务专用。
四、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均由专人保管并作为责任人。印章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 交他人。并对公章、印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2、非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各类章(印)外出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经副总级别以上人员 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批准签字后才能携带外出。公章带出期间,经办人只可将公章用 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用章结束后经办人需第一时间交还,印章借 出和还回的时间,需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注明,印章交还后需由印章保管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