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由评估测试小组根据项目任务书对上述研发过程和成果进行评审,包括产品规格性能、研发进度、资金控制、文档资料等,负责完成《设计开发验证报告》。
(二) 公司研发部根据验证报告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进入产业化阶段;
(三) 如果决定进入产业化阶段,研发部牵头成立产业化小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结题
产品研发结束后,研发部会同财务部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进行以下项目结题工作:
(一) 各种技术资料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存档手续;
(二) 进行项目的成本结算;
(三) 研发过程购买的研发软件、研发设备或工具等,需继续使用的,留下继续使用,不需继续使用的,交库房入库;
(四) 进行成果鉴定、报奖、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节 项目变更
第三十三条 变更类型
研发项目的变更包括项目的顺延、暂停、调整及撤销等。
第三十四条 变更处理
(一) 当项目需要变更时,由研发部总经理提出申请,陈述变更原因和处理建议;
(二)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允许变更;
(三) 项目变更需要重新编写《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审批。
第七节 项目中止
第三十五条 中止原因
产品研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项目中止、转向情况。其原因,可能是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竞争对手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某产品研发失去意义,也可能由于公司资源、研发能力等内部情况使得某产品研发失败。
第三十六条 中止审批
产品研发项目中止,由研发部或下属研发中心,会同产品研发小组、评估测试小组形成项目中止报告,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是否中止该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中止事务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项目中止的,均需进行项目中止有关工作,包括:
(一)相关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