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应用所有实施的控制措施以保持充分的安全;
e) 必要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做出适当的响应;
f) 需要时,改善ISMS/ITSMS的有效性。
7.2能力
为有效地实施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贯彻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针,实现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目标,必须对ISMS/ITSMS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其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意识,保证其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
按公司ISMS/ITSMS中的《各级员工任职要求》,行政人事签定相关协议,并根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上文件对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a) 确定人员有效地完成ISMS/ITSMS工作所必需的能力;
b) 提供能力培训,必要时,可聘用有能力的人员以满足需求;
c) 评估培训和所采取行动的效果;
d) 保持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经验和资格记录。
注:适当的措施可包括,例如针对在职人员提供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或者聘任、外包胜任的人员。
7.3意识
本公司控制措施下工作的人员应意识到:
a) 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方针及目标;
b) 与工作有关的服务;
c) 他们对ISMS/ITSMS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提高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绩效的收益;
d) 不符合ISMS/ITSMS 要求所带来的影响。
7.4沟通
本公司应确定有关ISMS/ITSMS内部和外部沟通的需求:
a) 沟通什么;
b) 何时沟通;
c) 和谁沟通;
d) 谁应该沟通;
e) 怎样的沟通过程是有效的。
7.5文件化信息
7.5.1总则
由管理者代表负责,总裁办负责文件管理和控制,建立ISMS/ITSMS文件体系, 确保其适合本公司的规模、活动类型、安全要求的范围和复杂性,对文件的载体本手册不做具体要求,但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a) 文件化的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方针和控制目标;
b) ISMS/ITSMS的范围;
c) 支持ISMS/ITSMS的程序和控制措施;
d) 风险评估方法的描述;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