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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制度》
来源: | 作者:huidian | 发布时间: 2021-12-15 | 2110 次浏览 | 分享到:

5.3.7 员工取得专业证书后,需及时续证并长期保有该证书。不管何种原因致使证书失效的,应予以批评;因取得该证书受到过公司奖励的,调减相应的技能工资。

5.3.8 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在工作期内,由公司资助参与培训、学习、考试、取得证书,须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并为公司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

5.3.9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被公司使用注册的最低年限不低于3年,在注册期内,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就证书聘用再行协商。如员工必须要转出证书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公司,并退回学习、考试及奖金奖励等所有费用,方可转出。

5.3.10 各类行业资格证书的奖惩参照专业证书的规定执行。证书持有者有义务协助公司及时办理证书注册登记、资质升级、年检等相关事宜。

六、附则

6.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6.2 本制度自颁发即日起生效,原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文件作废。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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