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HD-TR-G17 版本:B/0
一、目的
为加强办公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管理,预防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伤害,实现有效资源的再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涉及的废弃物处理或处置。
三、定义
3.1 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液态、半液态废弃物。
3.2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而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四、职责
4.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并摆放到指定的场所。
4.2公司保洁员负责监督有资质的公司对每日废弃物的清运工作。
4.3行政人事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统计,定期办理相关处理程序的报批并移送给有资质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
五、工作流程
5.1 废弃物收集
5.1.1各部门将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分类放在指定的地方,交有关部门及专人负责处理。各部门不能将废弃物任意堆放、丢弃,也不能将其擅自丢弃到公司外部。
5.1.2垃圾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大类。危险废物必须分门别类,非危险废物也应集中堆放,以便统一处理。在收集和处理化学危险废物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避免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
5.2废弃物的分类:
非危险废物:包含纸箱、废纸等废物,可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公司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废电池硒鼓、废日光灯管、废电子元器件、含油废物等放置于指定危废桶中。
5.3废弃物的处理及回收
5.3.1 应根据相应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别加以处理或回收。
5.3.2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应定期将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由专人移交给行政人事部处理。行政人事部在处理危险废弃物前,必须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报相关部门批准,转移联单须对物品进行分类,写明数量,危险废弃物处理公司名称等;对已处理掉的危险废弃物要保存好《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随时接受公司和环保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5.3.3可利用的非危险废物,各部门要分类整理,堆放在指定的区域或送到指定的地点,由行政人事部返回原供应商。不可利用的非危险废物,由保洁员收集后通过废品公司加以处理。
5.3.4危险废物的存放必须要存放在指定的存放区域,放置必须安全、稳固。
六、附则
6.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