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
十五、相关档案保管人员做好《档案借阅登记表》,并负责及时收回档案原件。
十六、借阅人员需妥善保管公司档案原件,不得遗失或损毁,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作为重大违纪处理。
十七、2018年之前的合同或某些档案,当地未做扫描复印备份的,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借阅原件或扫描件的,按第十四条通过邮件方式申请。
附则
十八、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十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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