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与现金奖励,按照员工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含补贴)日基数计算金额。
七、员工考勤
1. 仅职级A类员工参加考勤,并享受调休假政策。
2. 公司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30,上午12:00至12:30为午餐时间。
3.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不迟到早退。考勤以指纹/刷卡考勤机的时钟为准。 考勤由各地考勤负责人负责,编制《考勤记录表》,下月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邮件发
送至人事部相关人员。
4. 员工当天迟到30分钟以内的计迟到1次,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的计迟到2次。
5. 员工当天迟到1小时以上的计缺勤半天,如没有及时补交《请假单》或《调休审批 单》冲抵,记为旷工,旷工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扣减双倍固定工资。
6. 上午和下午,迟到和早退的考勤方法均同理操作,月度按次数累计。
7. 当月员工迟到早退的累计次数在三次(含三次)以内,予以警告不扣减工资。超过 三次的,扣减当月工资,每次60元,按次数累乘。
8. 由于不可抗力(公共交通瘫痪,极端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员工无法按时到岗上班 的,当天可免于考勤。此原因的认定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认可。
9.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工作记录表》,每月底交当地考勤负责人备案。
八、除迟到早退次数统计,员工手机签到系统记录,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的《请假单》《加 班审批单》《调休审批单》是考勤负责人编写月度《考勤记录表》的唯一有效的依据。
九、附则
1. 本管理办法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假期以“天”为计算单位。
2.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休假,请假,加班,调休的统计单位均统一为“小时”。 考勤迟到早退的统计单位为“次”。员工填写单据统一精确到单位“小时”。
3. 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文件,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 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 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4.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版本自动作废。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