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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制度

编号:HD-TR-G25 版本:B/1



一、总则

基于集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才的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特设立本制度,鼓励和支持员工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参加各类专业、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建立公司发展需要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

二、职责

2.1公司人才培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公司人才培养 策划、监督及考评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2.1.1组织制定集团公司人才培养规划,并对实施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2.1.2拟定公司人才培养的规章制度; 

2.1.3核定培训课程及培训院校培训资格; 

2.1.4制订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2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与技术人才的培养。各业务区域负责人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人才的培养工作。 

三、重点培养的人才种类 

重点培养的人才分为中高级管理人才、中高级技术人才、和中高级研发人才。

3.1中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基本素质高、理论水平高、具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领导人才,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3.2中高级技术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基本素质高、理论水平高、具备项目实施管理和中高级技术服务水平的人才,其技术水平应在公司或业界处于前列。 

3.3中高级研发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基本素质高、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在产品研发领域各专业具有较高水准的研发专业人才。

四、人才的培养方式 

4.1导师制 

内部实践知识的培养采用导师制,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上级或上一级的岗位人员担任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其思想意识、业务技术上的指导帮助,进行传、帮、带牵引辅导工作,努力促成达至上一级岗位的任职要求。 

4.2提供学习深造机会 

公司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组织、选送部分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到相应的培训机构深造,使培养对象有针对性地系统学习理论知识。 

4.3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行轮岗培训 

管理或技术理论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但只有与实践的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根据培养对象的情况,将培养对象放在有关的岗位上进行锻炼;在用人机制上,提供更多的竞争上岗机会,可先压担子,后帮带,先试用,后定职,通过挂职、定岗等多种形式在不同的岗位上尽心锻炼,为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升提供平台。 

4.4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通过多种渠道,为各类人才提供技术交流的机会,有计划地选送培养人员到其它单位进行交流、科技合作、参观访问或进修学习,开阔视野。 

4.5建立知识库 

把每个人身上积累的知识总结归纳,成为共性的知识,并建立这样的知识库,使得其他人都能共享这样的资源,把个人的资源变成公司的资源。 

4.6行业专家授课 

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行业资深人士来公司授课,总结性地教授大家关于这个行业整体性的知识,以及未来这个行业特点的走势或者就某个专题进行授课。 

五、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是保证公司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 

5.1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负责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5.2 拟培养人员的产生 

5.2.1 采用双向选择方式,员工报名与主管提名相结合。根据报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意愿,结合日常工作能力和表现,最终由管理层决定参与人才培养计划的员工名单。

5.2.2 纳入计划的员工,公司重点培养,作为公司骨干候选人才梯队。

5.3 人才培养计划的奖惩政策

5.3.1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相关的专业、行业中、高级资格证书。专业证书指公司集成设备厂家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行业证书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行业资格证书。

5.3.2对于公司同意参加专业证书的培训和学习的员工,公司报销全部培训、考试等相关费用;

5.3.3.员工参加专业证书的培训、学习、考试,在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5.3.4员工在考试之前(公司业务繁忙程度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与特别备考假期;

5.3.5.对于通过专业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证书的员工,并得到公司认可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现金奖励。

5.3.6 根据员工取得证书的难易程度和对公司的重要性,酌情调升技能工资。

5.3.7 员工取得专业证书后,需及时续证并长期保有该证书。不管何种原因致使证书失效的,应予以批评;因取得该证书受到过公司奖励的,调减相应的技能工资。

5.3.8 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在工作期内,由公司资助参与培训、学习、考试、取得证书,须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并为公司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

5.3.9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被公司使用注册的最低年限不低于3年,在注册期内,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就证书聘用再行协商。如员工必须要转出证书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公司,并退回学习、考试及奖金奖励等所有费用,方可转出。

5.3.10 各类行业资格证书的奖惩参照专业证书的规定执行。证书持有者有义务协助公司及时办理证书注册登记、资质升级、年检等相关事宜。

六、附则

6.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6.2 本制度自颁发即日起生效,原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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