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编号:HD-TR-G15 版本:B/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树立和保持公司的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劳保用品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劳保用品(PPE)包括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安全帽、工作手套、工作服等。
三、劳保用品定制
3.1为确保安全库存,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日常领用及库存情况,及时申购相关劳保用品。
3.2劳保用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采购。
3.3劳保用品的采购应到政府有关机构认可的专业商店采购。行政人事部按照供方管理的要求进行以上资料的收集,并作为纳入《供方名录》的条件。
3.4行政人事部每季度统计一次劳保用品的采购费用,提交财务部。财务部纳入年度HSE管理费用。
四、劳保用品的验收、入库
4.1劳保用品到公司后,由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及产品合格证等)。
4.2验收合格的劳保用品登记并负责发放。不合格的劳保用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处理。
4.3行政人事部对不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实施退换货处理。
五、劳保用品使用管理
5.1员工在生产工作场所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保用品。
5.2员工岗位变动须按照新工种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
5.3员工应在每次使用前仔细检查劳保用品,有缺陷立即更换,并注意适当地维护和储藏劳保用具。
5.4责任部门有责任了解劳保用品的正确维护、保养、使用寿命以及处理方法,给员工正确的指导和培训。
六、附则
6.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6.2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