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
编号:HD-TR-G01 版本:B/0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与长期用工,包括返聘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或实习学生,以下均称为员工)。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用工与长期用工,包括返聘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或实习学生,以下均称为员工)。上述人员无论与公司是否形成正式劳动关系,其招聘、入职、离职手续,均应按本制度进行办理。
第二条 风险防范
1. 人事部门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用工均按本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职工档案,保留相关书面材料。
2. 任何分公司或公司部门有任何员工入职,无论是短期用工还是长期用工,分公司和部门主管均应通过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和入职手续。
3. 任何分公司或公司任何部门的任何形式用工,在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辞职或辞退、员工私自离职等情形而导致终止用工时,分公司和部门主管均应通过人事部门,并配合人事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三条 职工档案
人事部门建立每一位员工的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存入下列材料:
1. 员工身份材料;
2. 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入职登记表,履历,专业技能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等;
3.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有关劳动关系协议;
4. 有关考核材料、职务变动材料、奖励或处罚材料、《调岗通知单》;
5. 《员工登记表》、《员工保管财产清单》、《转正申请表》、《入职培训表》、员工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交接单》等有关入职和离职手续;
职工档案不同于职工人事档案,属公司所有,职工离职后亦由公司保存。人事部门应至少保存职工档案至员工离职后两年以上。
第四条 用人原则
公司在用人方面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
2.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3. 公司提倡“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有能力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4. 计划控制原则。分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业务需求制订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人员配备增减的依据,由人事部门实施。
第五条 不得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3. 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尚未期满者;
4.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5. 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
6.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8. 未满16周岁者;
9. 外国人未办理在华用工手续者;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者。
第六条 招聘流程
员工招聘流程如下:
1. 本公司各部门或分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时,应由部门主管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人事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办理聘用事宜;
2. 人事部根据领导招聘要求作出招聘计划和方案;
3. 人事部根据招聘计划和方案招募应聘者并进行初步筛选;
4. 根据岗位的具体信息和重要性确定考官;
5. 通过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甄选;
6. 通过体检、背景调查等方式作出聘用决策;
7. 人事部通知员工入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 录用通知
经招聘程序决定录用之人员,由人事部负责通知其报到时间与地点。通知方式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 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录用通知所确定的日期、时间、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
员工在报到当天应缴验下列证件:
1. 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能证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正本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2. 本人最近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 劳动手册或原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退工单);
4. 已就业者须提交社会保险关系与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5.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
6. 通知提到的其他材料及证明。
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自动失效。
第二条 入职登记
新员工在报到时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公司《员工入职登记表》,包括以下资料:
1. 相对固定信息: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民族、籍贯、血型、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入职本公司之前的工作经历和奖惩记录;
2. 相对可变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教育背景、培训和进修记录、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相关信息。
3. 其他《员工入职登记表》上要求阐明的各类事宜。
4. 员工应确保所填写资料正确属实,并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作为公司永久保存的员工个人聘用记录。如果员工提供不正确的或虚假的信息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5.《员工入职登记表》中所登记的信息如果有所变动,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天内员工有责任书面通知公司人事部,在未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公司仍将认定原信息真实有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三条 领用物品
1. 入职员工应签收《员工保管财产清单》,领取《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领用有关证件,领用工作用品(包括工作电脑、笔记本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等)。2. 所有员工领取的工作用品仍属公司所有财产,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离职时应归还,遗失的需要照价赔偿。
第四条 入职手续
人事部应在入职时办妥如下手续:
1. 审核新入职员工的各类证件的原件,并复印存档;
2. 审阅入职员工与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并存档,必要时与员工原单位核实有关离职情况,确保不会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必要时还应审查该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
3. 协助员工填写入职《员工入职登记表》;
4. 组织入职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签收并讲解公司《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使员工对公司初步了解;部门主管介绍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在《员工入职培训表》上签字确认;
5. 协助员工领用工作用品并办理《员工保管财产清单》的签收手续;
6. 开通员工邮箱账号;开通员工公司网站的会员账号;
7. 签订有关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
如员工报到材料不全,应督促员工事后补全材料。 所有入职材料均应存入职工档案。
第五条 合同签订
人事部应督促所有员工均在入职时签订有关协议。
1. 全日制学校学生来公司实习应签订《实习合同》,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聘用员工或其它单位的下岗职工应签订《返聘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应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2. 除上述外其它所有员工在入职前或入职同时,即应与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明确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事宜的最终处理均以劳动合同为准。
3.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公司正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4.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 如果员工拒绝当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由人事部向其发出书面催签劳动合同通知,督促其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该员工仍拒绝签订,则人事部门应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终止其用工。
6.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事部应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
7.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员工有权利在续订劳动合同时,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
B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在合同期内没有以下行为:
a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c被追究刑事责任;
d在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并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e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C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 试用期
1. 新员工被录用后,如无特殊情况(如特殊人才引进等),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1至3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2. 新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人事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如果同意转正,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复后由人事部存入职工档案。
3. 如果部门主管决定不予转正,则人事部应组织相关部门作出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最终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4. 试用期间,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应提前3天提交书面或邮件通知。
5. 试用期内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A 用工就业手续不完备;
B 员工未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任务,或者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和公
司规定的岗位职责;
C 员工所提供信息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
D 有顶撞上司的行为,或与其他员工发生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者;
E不能够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不能按公司 要求提供真实人事档案的;
F 患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或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
工作岗位要求的;
G 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H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竞业限制范围之内的;
I 试用期内被通缉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J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公司的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
K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第七条 工作内容
1. 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具体由直接主管安排。
2.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员工应按公司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其工作内容,并力争达到最佳工作表现。
3. 部门经理或者员工的直接上级有责任向员工解释其工作范围、责任及要求。员工有权向所属部门经理或者上级清楚地了解其工作范围、责任及要求。
第八条 调岗
1. 各部门主管应按其直接管辖人员的个性、知识、技能等因素,调配适当工作,以做到人职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人事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
2. 公司将视员工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及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转岗申请。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3. 员工转岗必须原岗位主管同意放行和新岗位主管同意接收,报人事部核准,公司管理层批准才能生效,由人事部出具《调岗通知书》,员工签字后归档。
4. 员工接到《调岗通知书》后,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以通知为准。调任员工在接任者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属主管指派适合人选暂行代理。
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由人事部出具《调岗通知书》调整员工岗位:
A. 连续3个月无法完成业绩考核指标或不能完成主管交代的任务;
B. 公司因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变化,导致不能安排
原岗位工作的;
C. 员工因合理原因请假但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 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又重新到岗上班的;
D.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 要调岗的;
E.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 必须进行调整的。
F.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 岗的。
6. 员工调岗后,相应的薪资级别也将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如公司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因员工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此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之后。
2. 经公司审批与员工签字认可的调岗手续,等同于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十条 劳动合同到期
1. 劳动合同到期30天前,人事部门应征询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意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15日前书面通知员工合同终止或续签。续签的,应于劳动合同终止前办妥有关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2. 禁止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续签手续,继续用工。分公司和各部门应配合人事部门办理续签手续。
3.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B 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 公司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有过错时劳动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
合同且无需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C 违反工作或生产操作规程、超越权限、工作失职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给公 司造成财产及声誉重大损失;
D 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经调解教育,一天后仍不到岗上班;
E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F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H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I 满足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条件的;
J 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以及学历证明等经查与事实不符。
4. 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不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旷工连续7日以上,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以此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
5. 员工无过错时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邮件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A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公司项 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导致人员编制与岗位调整),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 经济性裁员: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需要裁减人员,公司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可以裁减人员:
A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B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然需 裁减人员的;
D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
1.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或邮件通知人事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2.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得到公司批准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A 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B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C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
1. 工作流程:
离职事由出现→人事部门与员工部门领导组织进行离职面谈→人事部门与员工就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工资结算、竞业限制等相关事宜与员工沟通并达成初步一致→人事部门与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档案与社保转移手续
对离职谈话内容应详细记录于《员工离职交接单》,存入员工档案。 人事部应定期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报告交公司管理层参考。
2. 所有员工的离职均应经过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离职面谈 对离职员工,该部门领导及人事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辞职缘由;
B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人事部应定期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报告交公司管理层参考。
4. 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都应当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及其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工作移交,向相关部门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查验离职员工归还的财物或者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离职员工指出,并认真做好记录;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 离职员工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移交和财物归还的,或者在移交或归还中发现给公司已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该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相关金额由公司从该离职员工的结算工资中扣除,若无工资结算的,该员工应当以现金一次性赔偿给公司,公司应出具相关收据。员工拒不赔偿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6. 离职员工移交或者归还财物或者相关资料无误,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相关位置签名确认。
7. 办理员工辞职事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8. 移交物品 辞职员工应移交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
A 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
B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U盘或移动硬盘;
C 公司的项目资料、客户资料;
D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E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9. 款项结算
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后,辞职员工可到公司财务结算下列款项:
A 工资;
B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C 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支付的款项。
结算上述款项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A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B 员工未依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遗失公司财产的赔偿金;
C 员工因其它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而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金;
D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
款项发放时间为结算后当月公司正常工资发放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提前发放的,需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0. 员工离职后,人事部门删除员工各类公司账号。
第十五条 离职文件
1. 任何员工离职时,人事部门均应督促办理下列书面手续,具体包括如下:
A 员工自动辞职的,应有书面辞职信或邮件记录;
B 双方协商解除的,应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C 公司单方面解除的,应有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书面记录。 如果员工私自离职或有其它下落不明的情况,应通过邮寄送达至员工认可的 通信地址,且保留邮寄回执(回执上应写明送达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入员工档案;
D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人事部应提前30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员工,并保留 员工签收通知的书面记录或邮件记录;
上面书面文件均应存入职工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发生任何形式的用工终止事宜(包括员工私自离职或下落不明)时,均应由部门主管及时通知人事部,并配合人事部办妥有关离职手续。
人事部应审查离职风险,确保有关手续完备。
第十七条 全体公司员工均有义务配合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四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行为准则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敬岗乐业、服从公司正常调动及工作安排;
3. 恪尽职守,团结同事,服从领导;
4. 诚实守信,保守公司秘密;
5. 勤俭节约,爱护公司财物;
6. 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 工作行为规范
1.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7:00-22:00保持联系畅通;
2.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办事程序,保守公司机密;
3. 员工在工作时应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
4. 员工对工作的汇报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紧要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5.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6. 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禁止打电话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 员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电话时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8. 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9. 员工无论在上班或休息时间都应尊重其他同事,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挪用他人的物品和文件(特殊工作、紧急情况除外);
10. 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护自身和同事的安全与健康,维持作业、办公等区域的
清洁和秩序;下班时要整理好物料及文件等,最后离开者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1. 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
12. 员工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3. 员工应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产物品;
14. 工程服务员工现场施工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
15. 设备安装、调测、维护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工程服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由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第三条 建议、沟通与举报投诉
1. 建议制度:员工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的问题随时提出建议,书面或者邮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一旦采纳,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2. 沟通制度:员工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要求与自己的主管就工作问题或思想问题进行沟通,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有义务耐心倾听员工的意见,及时解疑释惑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 举报投诉:员工有权就其他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不当或自身遇到的不公正待遇进行举报投诉,书面或邮件形式直接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公司有义务对此保密,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答复。公司不接受匿名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 公司员工原则上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30,上午12:00至12:30为午餐时间。
2.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因工作需要员工主动加班的,公司给与调休。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偿。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
2. 因公外出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外出的,视为脱岗。
3. 申请病假、事假等假期,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否 则视为无故旷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上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邮件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4. 未履行请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以旷工处理。
5. 公司依照法律或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而员工拒绝上 任的,按旷工处理。
6. 未经批准的休假及休假期超期按旷工处理。
7. 员工脱岗、旷工行为均计入当年度绩效考评,与年终奖金挂钩。
8. 无故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双倍工资,根据情节年终绩效考评降级直至扣 除年终奖金。旷工7日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9. 职级A类员工参加考勤,并享受调休假政策。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节假日
1.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具体如下: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法定节假日:
A 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农历新年(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初二);
C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D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E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F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G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 公司规定: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在条件许可下,可休假半个工作日;
青年节:14岁以上28岁以下员工在条件许可下,可休假半个工作日;
如果上述纪念假日恰逢休息日,不安排补休。
3. 具体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变更。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生病可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并交人事部。病假3天以内直接主管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请病假超过3天,需附医院证明。病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如下:
A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病假1个月(含)以内,以员工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含补贴)日工资基数计算在当月工资中扣减50%发放(按天计算);
B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为长期病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C)试用期员工休病假,以员工试用期月工资总额(含补贴)为计算基数,按照病假天数扣除日工资,并相应延长试用期。
2. 病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治病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
以上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C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D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病假可用法定年休假和调休假冲抵,公司按正常出勤考勤,不计算在医疗期内。
第五条 事假
1. 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先使用法定年休假和调休假。在用完年休假和调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事假。
2. 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说明情况,主管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填写《请假单》。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分公司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员工因私请假,事假期间无工资,按员工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含补贴)日工资基数计算在当月工资中扣减(可折算到小时,8小时/天计)。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一般应先办理辞职手续,在事务处理完毕后根据当时原岗位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录用。
4.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5. 以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A 员工本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拘留或收容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B.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司法部门审查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若被认 有罪,公司可予以辞退;若被认定无罪的,由员工本人依据《国家赔偿法》 向有关部门索赔。
C 员工在公司以外或非工作时间被他人侵害而造成缺勤的时间,作“事假” 考勤。受害员工的损失由其本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侵害人赔偿责任。
第六条 法定年休假
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后,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依法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除外。
2. 年休假与员工工作的累计工龄挂钩。累计工龄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3. 员工申请年休假需报部门主管批准。公司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得到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4. 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尚未休完当年年休假的,公司不对其未休年休假进行补偿。
5. 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A 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B员工累计各类请假20天以上。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F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
不再安排年休假;
6. 公司要求员工按国家要求每年休年休假,有权强制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的法定年休假跨年度(截止到春节)作废。对员工当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给与现金奖励,按照员工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不含补贴)日基数计算金额。对于已休年休假的员工离职,应按照离职时间占全年比例核算该员工的应休时间,多休的年假按照事假处理。
第七条其他假期
1. 婚假:按法定手续结婚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10天。申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处理。
2.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7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的带薪丧假。
3. 产假:
A 正式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
带薪看护假1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
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B正式女员工在哺乳期间(婴儿一周岁以内)可享受哺乳假,每天下班时间
可以提前一个小时。
C产假期间女性工资由社保基金支付。
4. 探亲假:公司正式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不住在一地,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探望的,可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探父母),探亲假不
属于是带薪休假(按照事假处理),报销公司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往返路费
(火车硬座实报)。未婚者一年一次,已婚者4年一次。
5.员工申请各类其他假期,需填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1.在职培训: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2.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等事项。
3.晋升机会: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人才进入管理岗位,公司的政策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 知识产权 员工的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或在业余时间,利用公司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或其他条件完成的有关新产品开发研制的产品、论文、图纸稿件、书籍、专利等产权都属于公司所有。员工无权占有,无权对外提供。
2. 在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后,员工应向公司交还其公司的全部技术文档、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或推销资料等,且不得在其他场合传播和使用;
3. 保密义务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公司任何员工都不应将有关公司的任何情报泄漏给任何人(公司授权者除外)。对于您的工资、其他工作伙伴的信息、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人事政策等等,员工都有义务保密。这既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对别人尊重的首先表现。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在员工离开公司后,都应承担这种义务。
4. 保密范围 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如下:
A 经营信息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B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C市场信息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D市场及销售的预测、计划及其他信息
E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F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的资金筹措渠道和银行借贷情况
G人事信息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规划;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5. 保密措施 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如下:
A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执行;
B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由专人负责执行;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 、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D当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向员工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对于其中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告知无授权并拒绝提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E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F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
G若员工对信息的保密程度无法确定,可先视其为保密信息直至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可以对外透露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版本自动失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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