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公司年度旅游的通知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为增加全公司的凝聚力,作为公司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公司将组织全体在职员工参加旅游。公司旅游原则上两年一次,本次旅游对应2018-2019两个年度。具体执行办法通知如下:
1. 旅游地点:经全体员工投票,最终地点为 越南和文莱 将根据最终人数和行程报价确定二选一或分团。
2. 旅游时间:2018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为期5-6天,含一个周末2个休息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旅游费用:以2018年7月1日分段,7月1日(含)之前入职的员工,费用由公司承担,7月1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个人承担3000元。
4. 公司旅游可以携带家属。携带成人家属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可携带12周岁以下儿童一名(不占住宿床位),儿童往来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
5. 员工应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的,需留守公司正常上班,公司给予年度1500元的福利折现补偿。如因工作原因需要留守公司的,公司给予年度2000元的福利折现补偿。
6. 由于本次旅游对应2018-2019两个年度,如在职员工在2019年底前各种原因离职,公司将收回该员工2019年度旅游福利,参加旅游的员工,扣减3000元,未参加旅游的员工,扣减相应的福利折现补偿,由财务部在员工离职结算时执行。
请各地行政在8月27日(周一)下班前,统计各地参加旅游的员工和携带家属的姓名;留守员工的姓名和留守原因(个人或公司),上报综合运营部,过期不候。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