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管理办法
编号:HD-TR-G31 版本:B/0
一、申请对象
公司原则上不支持申请居家办公,如有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工作地点办公,但其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长不会因工作地点变更发生变化,可申请居家办公。
二、申请人
由需要居家办公员工的直属上级向业务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请。
三、申请流程
1. 直属上级提供居家办公时长,并按如下格式提交“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 工作完成认定标准 | 工作完成截止时间 | 所需时间(小时) |
例:做考勤 | 例:完成总部及上海办公室月度考勤表并上交 | 例:1月31日 | 例:1小时 |
工作时间安排需满足8小时/天。
2. 员工本人提供无法前往工作地点办公的证明,如病假单等。
3. 由业务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及工作饱和度进行审核是否通过。
四、居家办公期间工作管理
居家办公期间,员工需完成日报,阐明每日工作内容。居家办公结束后,直属上级根据日报核查是否完成“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安排“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五、附则
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