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编号:HD-TR-G21 版本:B/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定义
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是指公司营运活动中需要的各类小额办公材料,包括并不限于纸张、各类水笔、信笺、剪刀,胶水、档案袋、档案夹、打印耗材等等。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电视、空气净化器、办公家具等大额办公用品,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的各级分公司、办事处等所有分支机构的办公用品管理。
四、管理制度
4.1 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各分支机构由各地行政专员负责。
4.2 办公用品的采购,参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中关于日常采购的规定执行,由公司各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自行采购。
4.3 各地行政专员负责验收和保管采购的办公用品,建立《办公用品库存清单》。
4.4 公司各部门人员领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注明办公用品品名、
数量、领用日期,并签字后,方可领取。
4.5 新员工入职,在入职当天统一发放配套的办公用品(包括:黑水笔、笔记本、文件夹等)。如该员工未转正或在入职后两个月内离职,必须将领取的办公用品全部退回。如有缺损,照价赔偿。
4.6 行政专员负责管理办公用品库存,定期核对数量,发现不足,及时采购。
4.7 员工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使用,并妥善保管。除办公耗材外,
使用寿命到期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等,需以旧换新。
4.8 根据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尽量电子化办公,减少纸张的损耗。废弃的墨盒、硒鼓等打印耗材,寿命到期的电子产品等,需统一存放、管理和回收。
4.9 公司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附则
5.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5.2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