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员工休息日(周六和周天)出差的,计加班(8小时封顶),公司给予调休假,同时按 出差标准补助;员工法定节假日出差的,计加班,公司按三倍给予调休假,同时按出差标 准补助;(法定节假日指: 劳动节1天,清明 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元旦1天及春节3天,共计11天)。员工工作日出差的,享受出差补助,出差期间不 计加班。
13、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出差,如果由集体统一安排交通和食宿的,不享受任何补贴。
14、出差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快递费、打印费、复印费、传真费等费用据实报销。
15、差旅费用必须凭借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才可报销,无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如特殊情况确实不慎将长途车票、火车票、过路费或住宿费的发票丢失,在能够确认出差行为真实性的前提下,需依据《工程派工单》或《商务派遣单》,附《情况说明》并由区域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进行报销。
16、员工出差应选择最近路线,对无正当理由停留或绕道的,不予报销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7、公司高管(职级E)出差按实际发生额报销,不享受任何补贴。
八、其他规定
1、原则上员工报销不可跨月度,每月报销一次,特殊情况下需部门领导同意,但不能超过一个季度(三个月)。跨年度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无法及时报销的,经主管领导及财务审核批准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后准予报销,但最迟不能超过次年1月15日。
2、报销的时间要求:
2.1 集团总部及直辖各区域:上海属地的人员报销需在每月28日之前将报销单据交到 财务部,其他属地的人员报销需在每月25日之前将报销单据寄到上海总部,以便及时审 核报销。
2.2 其他独立核算的集团总部非直辖子公司按子公司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报销时 间。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及区域核算,不同岗位人员的报销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每个人只能报销自己权限范围内的费用。
4、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审批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审批;对所有报销票据,财务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查询其是否真实合法。
5、员工应按照实际费用发生的情况,提交真实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严 禁虚报。一旦查实有虚报的情况,属于重大违纪,第一次违纪,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2000 元。第二次违纪,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