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至总裁办。
合同管理
三十二、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统一存档的管理制度。公司销售合同由总裁办专人保管,建立合同档案;销售合同同时在销售部门复印件存档备查。公司采购合同由采购部专人保管。
三十三、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合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C年月顺序号”。如:C2016001 (2016年001号采购合同)
三十四、公司各类业务的销售合同,由各地分公司和渠道销售部在各自的业务授权范围内各自负责,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 “X省份缩写年份顺序号”。如:XSH2016001 (上海2016年001号销售合同)。
三十五、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分公司要专人负责填写《合同信息表》并将合同文本清单一起上传合同管理系统。合同原件递交总部存档。未收到销售合同正本的,原则上不予开票。未收到采购合同正本的(如果有),原则上不予付款。
合同订单修改
三十六、销售合同修改,销售部门提交《销售订单变更申请表》,领导审批同意后,运营部在系统中修改销售订单。内部原因造成的,运营部直接修改;外部原因造成的,与买方签订合同修改协议书,销售部门填写《销售合同信息表》,上传变更清单和协议书。
三十七、采购合同修改,采购部门提交《采购订单变更申请表》,领导审批同意后,运营部在系统中修改采购订单。内部原因造成的,运营部直接修改;外部原因造成的,由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修改协议书,采购部门填写《采购合同信息表》,上传变更清单和协议书。
附则
三十八、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度的制定、解释、
修改等工作由总裁办负责。
三十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销售合同审批表》、《采购合同审批表》、《销售合同信息表》、《采购合同信息表》
《销售订单变更申请表》、《采购订单变更申请表》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